近日,忙著搶單的外賣小哥駕車撞傷行人程女士,二人自行調解無果由交警蜀黎出面,最終認定外賣小哥擔負全責。程女士被送到我院拍片后,被診斷為右三踝骨折,需要住院手術治療。但外賣小哥堅稱自己無力支付手術費用。
接下來,比較“任性”的一幕出現了:我院足踝外科醫生與交警對接后,通過專設的交通事故救助綠色通道,直接為程女士辦理了入院手續,沒有花一分錢,便進入了搶救和治療程序。而在入院之后的72個小時內,程女士治療花費的所有錢,全部都通過交通事故救助綠色通道實行掛賬處理。“手術很及時,也沒有經濟負擔,這項政策太人性化了!”順利接受手術的程女士,激動地說。
發生交通事故受傷送到醫院后,前72小時內一分錢不花就可以先治療,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原來,這是2015年1月1日濟南開始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新辦法。
在濟南市行政區域范圍內,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72小時之內,符合申請條件的受害人全部搶救費用都可以先期墊付。該費用是墊付而不是給與,是救急而不是救濟,旨在解決事故受害者的燃眉之急,為醫療機構第一時間搶救病人解除后顧之憂。
我院是濟南市交通事故救助急診
合作單位
道路交通救助基金
什么情況下可以用?
受害者必須是與機動車發生事故的傷者,適用的情況具體來說有三類。
第一類是機動車車主購買了交強險,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1萬元,差額部分可以墊付,墊付費用適用的時限是交通事故受害者自接受搶救之時起前72小時。
第二類是機動車車主沒有購買交強險,發生事故后傷者前72小時內產生的全部搶救費用。
第三類是機動車肇事逃逸的,墊付前72小時全部搶救費用。
費用墊付之后,基金管理處會追償墊付金。事故結案之后,根據交警部門對于事故責任的界定,基金管理處會向事故當事人進行追償。如果屬于肇事逃逸事故,在案件發生2年后仍未破案,交警部門將提請銷帳處理。